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参加工作后曾在西安市从事律师相关工作,1999年在银川市黄河志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2004年宁夏永合律师事务所成立,本人系该律师事务所发起人之一,业务突出,服务高效,是该律师事务所得力的业务骨干。在执业过程中,注重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紧密结合,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非诉讼法律事务和经济纠纷诉讼案件。2000年获得“银川市首届律师辩论大赛第二名”,受到司法行政机关的表彰;多次在省级刊物中发表学术论文,并荣获“首届银川律师论坛论文二等奖”。 工作重心侧重于企业、公司法律顾问的非诉讼和诉讼法律事务。在长期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为政府部门起草、拟订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招商协议,协调商务动作中的具体事务。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过程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参加项目谈判,出具法律意见,起草专业合同,规避法律风险,使经营和管理行为合法、合理,有效地杜绝各类纠纷的发生并对公司、企业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解决办法。对难以协商解决的问题,坚持事先通过各种合法途径搜集证据,做到有理、有力、有节,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根基,保障客户在仲裁或诉讼活动中合法权益得以保护。 本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原则: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一切从客户利益角度出发,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多重不定向考虑,事先设定多种方案预防纠纷发生,将纠纷解决在非诉讼阶段,提高效率,节约客户的诉讼成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