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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30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附:1、《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2、《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3、《发展党员记实制度》;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5、《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6、《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7、《银川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421

附件1:

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一、党组织要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经常性教育的同时,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入党教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

    三、培训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发展对象相对较少的支部可采取联合、委托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暂时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发展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学,并及时做好辅导工作。

    四、培训结束时要组织测试。测试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测试。

    五、测试成绩合格的,由党委核发培训合格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暂不发展入党。

   

 

 

 

附件2: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党支部对所要发展的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其入党材料呈报所在党委进行审查。

    二、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三个环节的程序是否规范;审查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备(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情况记录、支部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谈话记录复印件、入党志愿书等)。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四、经党委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3:

发展党员记实制度

一、纪实内容包括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得票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发展党员过程中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群众反映情况、调查核实情况、结果反馈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情况;政审、 预审、审批情况;发展党员谈话情况;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等。

纪实材料由党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每项工作结束后 5 日内将发展党员纪实材料整理归档,原则上一式两份,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各保管一份。 

附件4: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对经支委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要将其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

    三、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报党委预审后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应在支委会讨论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之前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期间,党支部应公布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公示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重要问题要在公示期满10日内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对公示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反映问题失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

附件5: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票决前须对票决对象的情况逐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让每名党员充分了解票决对象,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三、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票决前,主持人要通报到会人数,正式党员数,并提出监、计票人建议人选,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四、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对每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要当场清点收回票数,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

    六、监计票结束后,要当众公布票决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根据票决结果,支部大会作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决议。票决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呈报党委审批。

附件6: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二、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党委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没有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的;

    2、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正当理由,未在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进行预审而审批发展党员的;

    3、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

    4、未召开党委会而签署审批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或党委审批意见不明确,党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

    5、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6、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归档,发生丢失或篡改档案材料的;

    7、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三、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将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或未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而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2、没有按规定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12名)和介绍人(2名)的,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3、没有按规定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4、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5、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而予以发展的;

    6、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或赞成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四、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党委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7:

银川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单位、职务或职业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以上各项由入党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盖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

会议时间

应到会

人数

实到会人数

发出票数

收回票数

得票数

得票数

得票名次

支委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

会议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

人数

同意票数

讨论结果

公示时间

有无反映

总支审查意见

报党委备案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

《培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簿》

填写时间

培养联系人

确定时间

培养人联系人姓名

培养人联系人姓名

参加培训时间

内容

天数或

学时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填写并签名(盖章):                                           

确定

发展

对象

列为发展对象征求意见

党小组意见

培养联系人

意见

党员意见

群众意见

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

会议时间

应到会人数

实际到会人数

发出

票数

收回票数

得票数

得票

名次

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会议时间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发出

票数

公示时间

有无反映

总支审查意见

报党委

备案时间

确定上报发展计划时间

参加培训时间

培训是否合格

政审人员签字

政审人员

签字

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政审

情况

公示

时间

有无

反映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接收预备党员

入党介绍人

姓名

入党介绍人姓名

报党委预审时间

重点发展对象县委组织部预审时间

入党志愿书

领取时间

入党志愿书编号

基础材料是否齐全

程序环节

是否到位

支委会讨论

会议

时间

应到会

人数

实到会人数

同意

人数

讨论结果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会议

时间

党委列席人员签名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发出票数

收回票数

同意

票数

会议程序(到位的在□内打√)

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发展对象汇报□  介绍人介绍情况□  支部介绍审查情况提出意见□  党员讨论□  党员票决□  宣布表决□  结果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公示时间

有无反映

总支审查意见

报党委

审批时间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党委考核

考核

时间

考核人姓名

考核人姓名

考核意见

谈话时间

谈话人

姓名

谈话人

姓名

谈话意见

党委会

审批

会议时间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同意

人数

表决结果

预备期

以上由党委组织委员填写签字 (盖章):                               

预备党员转正

入党宣誓

时间

地点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递交转正

申请时间

征求党组织党内

外群众意见情况

预备党员基本

情况公示时间

有无反映

支委会

讨论

会议时间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同意

人数

讨论结果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会议时间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发出

票数

收回票数

同意

票数

会议程序(到位的在□内打√)

 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表现□ 支部报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转正意见□ 党员讨论□ 党员票决 □ 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 (盖章):                                                   

党委审批

会议时间

应到会人数

实到会人数

同意转正人数

表决

结果

以上由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并签字(盖章):                                                             

支部谈话

谈话时间

谈话人

姓名

谈话人

姓名

党员大会公布审批结果时间

以上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重要情况

纪实

基础材料是否齐全

程序环节是否到位

党委组织委员审核填写并签字

归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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