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30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六项制度》的通知精神,现将《发展党员六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附:1、《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2、《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3、《发展党员记实制度》;
4、《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5、《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6、《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7、《银川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4月21日
附件1:
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一、党组织要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经常性教育的同时,通过短期集中培训,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章》、《入党教材》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等。
三、培训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实施,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发展对象相对较少的支部可采取联合、委托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暂时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发展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自学,并及时做好辅导工作。
四、培训结束时要组织测试。测试由党支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集中培训或培训缺课超过三分之一课时的,一般不得参加培训测试。
五、测试成绩合格的,由党委核发培训合格证,装入入党材料档案。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暂不发展入党。
附件2: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一、党支部对所要发展的对象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其入党材料呈报所在党委进行审查。
二、党委对党支部呈报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要认真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确定为预备党员三个环节的程序是否规范;审查接收预备党员手续是否齐全,材料是否完备(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培训情况记录、支部政审材料、支部大会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复印件、谈话记录复印件、入党志愿书等)。对材料齐备、程序规范的,要作出同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的书面批复;党支部在讨论之前,要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对没有经过上级党委预审的发展对象,党支部不得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
四、经党委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3:
发展党员记实制度
一、纪实内容包括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地点、到会人员情况、得票情况及形成的决议;发展党员过程中每次公示的对象、内容、群众反映情况、调查核实情况、结果反馈情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情况;政审、 预审、审批情况;发展党员谈话情况;预备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等。
纪实材料由党委列席支部党员大会人员、党支部书记、具体事项负责人、见证人签字盖章,每项工作结束后 5 日内将发展党员纪实材料整理归档,原则上一式两份,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各保管一份。
附件4: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一、对经支委会研究、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或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的中共预备党员,要将其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
三、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一般采取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公示应在报党委预审后进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公示,应在支委会讨论后、支部党员大会召开之前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期间,党支部应公布专用电话、电子信箱,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公示中党员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认真分析调查,重要问题要在公示期满10日内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如反映的问题属实,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不完全具备或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暂缓发展或不予发展。
五、对公示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反映问题失实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示对象入党的,公示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有关程序及时研究发展。
附件5:
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票决前须对票决对象的情况逐人进行充分酝酿讨论,防止以实行票决制代替党员酝酿讨论,让每名党员充分了解票决对象,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
三、召开支部大会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参加。票决前,主持人要通报到会人数,正式党员数,并提出监、计票人建议人选,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四、票决时,要按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分发表决票,对每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表决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五、投票结束后,监、计票人要当场清点收回票数,收回的表决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表决票,票决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票决无效,应重新投票。
六、监计票结束后,要当众公布票决结果。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根据票决结果,支部大会作出“同意接收”或“不予接收”的决议。票决结果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应栏目,连同有关材料呈报党委审批。
附件6: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
一、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对违反发展党员程序,未能坚持党员标准的情况,给予责任追究。
二、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党委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没有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的;
2、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无正当理由,未在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进行预审而审批发展党员的;
3、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核实的;
4、未召开党委会而签署审批发展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意见,或党委审批意见不明确,党委书记没有签名盖章的;
5、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6、档案材料未按规定及时归档,发生丢失或篡改档案材料的;
7、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三、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对党支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将未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直至发展入党,或未经过支委会讨论研究而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
2、没有按规定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1—2名)和介绍人(2名)的,没有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及按规定培训而予以发展的;
3、没有按规定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的;
4、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将未经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5、未按规定将发展对象进行公示,或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未能进行认真调查而予以发展的;
6、在接收预备党员时,没有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票决),或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没有达到规定比例要求,或赞成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要求,而吸收为预备党员的;
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没有按时讨论其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8、弄虚作假,伪造有关发展党员材料、记录的;
9、其它违反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
四、出现以上情况之一的,党委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责任,视情节轻重对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7:
银川市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记实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
单位、职务或职业 |
|
家庭住址 |
|
户籍所在地 |
|
以上各项由入党申请人填写并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时间 |
|
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推荐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
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发出票数 |
|
收回票数 |
|
得票数 |
|
得票数 |
|
得票名次 |
|
支委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 |
会议时间 |
|
应到人数 |
|
实到
人数 |
|
同意票数 |
|
讨论结果 |
|
公示时间 |
|
有无反映 |
|
总支审查意见 |
|
报党委备案时间 |
|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 |
《培养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写实簿》
填写时间 |
|
培养联系人
确定时间 |
|
培养人联系人姓名 |
|
培养人联系人姓名 |
|
参加培训时间 |
|
内容 |
|
天数或
学时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审核,填写并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确定
发展
对象
|
列为发展对象征求意见 |
党小组意见 |
|
培养联系人
意见 |
|
党员意见 |
|
群众意见 |
|
支部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际到会人数 |
|
发出
票数 |
|
收回票数 |
得票数 |
|
得票
名次 |
|
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
|
会议时间 |
|
应到人数 |
|
实到人数 |
|
发出
票数 |
|
公示时间 |
|
有无反映 |
|
总支审查意见 |
|
报党委
备案时间 |
|
确定上报发展计划时间 |
|
参加培训时间 |
|
培训是否合格 |
|
政审人员签字 |
|
政审人员
签字 |
|
政审材料是否齐全 |
|
政审
情况 |
|
公示
时间 |
|
有无
反映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接收预备党员 |
入党介绍人
姓名 |
|
入党介绍人姓名 |
|
报党委预审时间 |
|
重点发展对象县委组织部预审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入党志愿书
领取时间 |
|
入党志愿书编号 |
|
基础材料是否齐全 |
|
程序环节
是否到位 |
|
支委会讨论 |
会议
时间 |
|
应到会
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同意
人数 |
|
讨论结果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
会议
时间 |
|
党委列席人员签名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发出票数 |
|
收回票数 |
|
同意
票数 |
|
会议程序(到位的在□内打√) |
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发展对象汇报□ 介绍人介绍情况□ 支部介绍审查情况提出意见□ 党员讨论□ 党员票决□ 宣布表决□ 结果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
公示时间 |
|
有无反映 |
|
总支审查意见 |
|
报党委
审批时间 |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考核 |
考核
时间 |
|
考核人姓名 |
|
考核人姓名 |
|
考核意见 |
|
谈话时间 |
|
谈话人
姓名 |
|
谈话人
姓名 |
|
谈话意见 |
|
党委会
审批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同意
人数 |
|
表决结果 |
|
预备期 |
至 |
以上由党委组织委员填写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预备党员转正 |
入党宣誓 |
时间 |
|
地点 |
|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 |
|
递交转正
申请时间 |
|
征求党组织党内
外群众意见情况 |
|
预备党员基本
情况公示时间 |
|
有无反映 |
|
支委会
讨论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同意
人数 |
|
讨论结果 |
|
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发出
票数 |
|
收回票数 |
|
同意
票数 |
|
会议程序(到位的在□内打√) |
统计人数、宣布开会□ 预备党员汇报预备期表现□ 支部报告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转正意见□ 党员讨论□ 党员票决 □ 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
以上各项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党委审批 |
会议时间 |
|
应到会人数 |
|
实到会人数 |
|
同意转正人数 |
|
表决
结果 |
|
以上由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并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支部谈话 |
谈话时间 |
|
谈话人
姓名 |
|
谈话人
姓名 |
|
党员大会公布审批结果时间 |
|
以上由党支部书记核实、填写并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重要情况
纪实 |
|
基础材料是否齐全 |
|
程序环节是否到位 |
|
党委组织委员审核填写并签字 |
|
归档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