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22 0:59:33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颁布16周年,为深入贯彻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大力宣传我市律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大力宣传律师在服务“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宣传,进一步推动全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银司发《银川市司法局2012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银司发【2012】29号的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律师法》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5月29日至6月6日。
二、活动主题
《律师法》宣传活动的主题是:服务大局、忠诚履职、诚信为民、维护稳定。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这个主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积极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活动。
三、活动方式
活动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1、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各地各单位要积极与媒体联系,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发布活动信息、发表理论文章、开展以案说法、宣传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等,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市律协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紧密联系银川电视台,办好《律师维权栏目》,宣传律师为民服务的典型案例。
2、组织座谈会、研讨会、演讲会等活动。邀请有关领导、群众代表、法律服务人员、企业界等人士参加,共同研究讨论如何进一步拓展律师法律服务的领域,如何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律师参与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的方法和措施等,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三项重点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
3、组织“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6月1日,全市各县市司法局要统一组织本地区律师所和律师开展“律师义务咨询日”活动,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掀起本次活动的高潮。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所在的律师所可自行选择宣传点进行宣传。(各单位门口和宣传点应悬挂学习贯彻《律师法》的宣传标语)
4.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组织律师深入乡村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参与社区乡镇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如就医就业等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把此次宣传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和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要全力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活动内容到位,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活动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情况以信息简报的方式报市司法局。
联系电话:6888793 邮箱:lvgongke@126.com)
银川市司法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