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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 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评选表彰“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22 0:57:32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不断深化律师党建工作,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司党发【2013】23号)。为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该项工作的宣传、评比活动。并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先进行自荐申报,然后由市司法局党委和市律协党委组织评选,好中选优,进行推荐上报。各单位务必于5月28日前,将推荐“五个好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审批表(表中主要事迹500字以内)及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一式三份(附电子版)上报市律协党委(市局律师科)。 联系人:周立忠   杨  玲 电话:6888796 电子邮箱:lvgongke@126.com   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社会组织工委、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3年5月16日             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五市党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工委、司法局,各律师协(分)会党组织: 近年来,在自治区党委、司法部党组的指导下,司法厅党委立足律师行业实际,紧紧围绕律师党建、发挥职能作用、队伍建设、执业监督等方面,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示范带动,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提升律师党建工作水平,推进律师工作的全面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司法厅党委《关于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五个好”党组织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安排,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司法厅决定在全区律师行业开展“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名额及范围 (一)律师行业“五个好党组织”10-15个。评选范围为各律协党组织和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含联合支部)。 (二)律师优秀共产党员20名。评选范围为组织关系在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的专职律师党员。 (三)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评选范围为律协或律师事务所的党总支、支部书记。     二、评选组织 评选表彰活动分培育评比、推荐申报、组织考察、命名表彰、总结宣传五个步骤进行。 (一)培育评比(5月初-5月中旬)。巩固和扩大全区律师行业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和创先争优成果,五市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党组织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组织发动,进一步积极发现、培育先进典型,集中宣传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党组织及党员的先进事迹,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面、群众参与面和社会影响力。 (二)推荐申报(5月中旬-5月底)。采取逐级评选、层层选拔的方式。先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党组织推荐一定名额向五市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进行申报;五市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党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好中选优,按分配数量遴选确定后报司法厅。 (三)组织考察(6月初-6月中旬)。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工委、司法厅根据各市的推荐名单组织验收,经过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步骤,研究审定“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最终确定命名“五个好”律师党组织10-15个,律师优秀共产党员20个,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15个。 (四)命名表彰(6月中旬-6月底)。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工委、司法厅适时召开全区律师党建工作会议进行表彰。 (五)总结宣传。表彰大会前后,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组织新闻媒体对“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和个人专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标准和条件     (一)“五个好”党组织评选标准和条件 1.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相互信任,开拓进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明显;党组织班子成员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党员群众中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民主测评满意率达90%以上。     2.党员队伍好。律师党员政治业务素质优良,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强,作风扎实,爱岗敬业,廉洁高效;律师党员普遍能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乐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律师党员感召力强,能积极支持和协助律师事务所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     3.工作机制好。党组织严格落实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实现“五有”目标(有一块牌子、一间党员活动室、一面党旗、一个党建橱窗、一套党员信息化教育设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教育管理和廉洁自律等党内制度,党组织活动经常开展;落实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措施,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重视培养、发展新党员工作,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发展中作用发挥明显,并形成一套卓有成效的工作机制。     4.作用发挥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普法、信访、维权、法律援助等工作;律师党员带头深入农村、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维护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宪法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奉献;律师党员能围绕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划和目标,建言献策,促进律师事务所科学发展;律师党员在工作中能身先士卒、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律师党员在对其他律师传、帮、带和帮扶活动中发挥典范作用;律师事务所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协调发展,以党建促所建成效明显。 5.各方反映好。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活动,积极参加涉及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法律援助活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明显;律师事务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成效显著,律师党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在围绕中心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律师事务所党建活动有特色、有创新;律师事务所社会声誉好、形象好,社会公信力明显提高。 (二)律师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和条件 1.理想信念好,政治上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觉悟高,大局意识强,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思想作风好,业务上精通。在本所工作中能身先士卒、吃苦耐劳、勇挑重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其他律师传、帮、带和帮扶活动中乐于奉献,能发挥典范作用;努力学习政治、律师业务理论,准确把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政策,不断更新知识,办理过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一定的业务研究成果。     3.服务群众好,执业上规范。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秉公执业、热情服务,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诚信执业,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4.履行职责好,社会影响力高。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好,办案质量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助残、助学、信访、农民工、职工维权、法律援助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律师中有较高的威信,民主评议为优秀。 5.遵纪守法好,带头弘扬正气。模范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注重个人修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尚的个人品德。     (三)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和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党总支或支部书记两年以上;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 3.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热爱本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所在律师事务所被司法行政机关或上级党组织表彰或奖励; 4.热爱党务工作,精通本职业务,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开展,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中成绩突出;所在支部有新发展的党员或新培养的积极分子; 5.党性强,作风正,形象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 6.公仆意识强,联系群众紧,在广大党员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五市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各级党组织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工作,使选树典型的过程成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过程。 (二)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层层遴选、好中选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事迹突出、特色鲜明、影响深远,拿得出、叫得响,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上来,真正达到引领导向、树立榜样、推动工作的目的。 (三)认真培育宣传。五市司法局和律师协(分)会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五个好”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大力抓好宣传报道和推广学习工作,在律师行业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个个争创一流的良好局面和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树立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的良好形象。 (四)抓好动态管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组织工委、司法厅将根据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已命名的“五好党组织”进行定期复核,验收合格者,继续保留其荣誉称号,对命名后工作退步、示范作用发挥不好的或有违纪违规等情形的予以摘牌,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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