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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22 1:05:28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川市律师协会文件   银律发 [2013]24号             刘建国 签发   ------------------★-------------      关于转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        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银川市司法局(2013)84号《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一文予以转发。为落实文件精神,银川市律师协会决定成立以刘建国会长为组长、李文成秘书长、李伟峰副秘书长和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的银川市律师协会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领导小组。李文成、李伟峰、李瞻华为协会信息报告员,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本所的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报告员。相关事项均按文件规定执行。   附: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律师协会 二0一三年六月六日                                        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 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公证处: 为及时稳妥处置好发生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的紧急突发情况或突发事件,按照《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3〕6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落实到人,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以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银川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和联系电话),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蒋丽萍,信息报告员为高国兴,邮箱ycsf6888788@163.com,联系电话0951-6888788、13895079616、15825377011。 三、做好信息报告。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加大工作力度、畅通报告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上报和有效处置。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务必于6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成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报告员名单,由市司法局进行登记备案。   附:银川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银川市司法局 2013年6月5日   银川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银川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我市司法行政面临的紧急突发情况或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根据《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3〕66号)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主体 按照应急管理工作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市司法局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分别是本地本部门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体,负责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情况。各信息报告主体要指定专人为信息报告员,负责突发事件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 二、信息报告范围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三)影响较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 三、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求简明、准确,实行“首报事件,续报详情”的办法,首报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可能造成的伤亡和影响情况、先期处置情况等。续报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或事发地基本情况,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续报工作视情况多次进行。 四、信息报告方式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向市司法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司法局办公室在接到事件报告后,第一时间内要向市司法局主要领导汇报,并根据事件影响级别,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短信等方式,向自治区司法厅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信息报告时限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首报信息,事发单位部门应在事发后1小时内向市司法局直接报告。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或非涉密突发事件信息短信发送平台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发1小时内向市司法局报告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二)续报信息实行日报制,每天15时前向市司法局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事件处理结束后,应对事件处置总体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按照续报形式及时上报。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责任追究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严格执行信息员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在第一时间分别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市司法局办公室在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呈送市司法局主要领导阅示,并按要求分别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司法厅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必须准确、及时,凡出现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等情况,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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