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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银川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6/6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关于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

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各公证处:

及时稳妥处置好发生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范围内的紧急突发情况或突发事件,按照《关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宁司通〔201366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落实到人,经市司法局研究,决定成立以市司法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银川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联系方式(邮箱号码和联系电话),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蒋丽萍,信息报告员为高国兴,邮箱ycsf6888788@163.com,联系电话0951-68887881389507961615825377011

三、做好信息报告。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要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加大工作力度、畅通报告渠道、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突发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得到及时上报和有效处置。同时,要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协和各公证处务必于625日前,上报本部门本单位成立的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报告员名单,由市司法局进行登记备案。

附:银川市司法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

银川市司法局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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