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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银川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6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银川市律师协会文件


     银律发 [2013
]3             卢志斌 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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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银川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银川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召开银川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对银川市律师协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会议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通知如下: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额分配:出席银川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律师事务所民主选举或推选产生。以现有注册律师的人数为准,每所至少推选一名代表,超过10人的所,每10人推选代表1人,余数5人以上增加1.每个律师事务所至少推选1名理事,注册律师为35人以下的所,每所推荐1名理事候选人,36人以上70人以下的所,每所推荐2名理事候选人。71人以上的所每所推荐3名理事候选人。

二、推选代表的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执业在三年以上。理事必须是在代表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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