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3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接宁夏律师协会通知,现将收缴2020年度律师协会团体与个人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缴依据
依据《宁夏律师协会章程》、《宁夏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宁律发﹝2016﹞2号)、《宁夏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执行。
二、收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三、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注册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以下相同)10人以内(不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10—30人以内(不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2万元;30人以上(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公司律师事务部不分大小,一律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1.律师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2.公司律师事务部执业律师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800元;
3.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法律援助中心执业律师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三)会费收缴的特别规定
1.新申请执业的律师,在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员会费,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2.当年生育的女律师免收一年个人会员会费。
四、缴纳方式
1.各律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然后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开正式发票。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