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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四、第五批)实习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8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的规定,结合银川市律师行业的管理和发展的实际状况,现就2017年度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度取得《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和《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实习证有效期在2018年10月21日之前(含10月21日)的、延期考核的实习人员。

二、考核时间

(一)凡实习期在有效期内的实习人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1017日前通过实习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向银川市律师协会提交考核申请并递交考核有关资料。超过规定日期的,协会不再接收实习材料

(二)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实习考核的,应当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实习人员未按照前两款的规定提出考核申请及延期考核申请,或者在协会批准的延期时间届满时仍未提出考核申请的,不得再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四)本会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之日起根据自治区律师协会的安排以及协会实际情况,组织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对实习人员的考核,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执业素养和实习表现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实习人员政治素质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4、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5、社会责任感。

(二)对实习人员道德品行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无《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第一款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2、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3、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4、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三) 对实习人员执业素养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4、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仪表仪态、精神面貌、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四)对实习人员实习期间表现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集中培训参加情况;

2、实务训练活动参加情况; 

3、律师职业道德和实习纪律遵守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银川市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实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协会相关负责人、司法行政管理人员和执业十年以上的律师3至5人组成,考核小组设一名主考官(由执业律师考官担任),2至4名考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将不会安排为该考核小组成员:

1、是参加当期考核实习人员的近亲属的;

2、是参加当期考核实习人员的实习指导律师或者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

3、与参加当期考核实习人员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公平、公正进行的。

(二)对实习人员的考核,考核组按照书面审查、面试考核和公示三个步骤依次进行。

(三)考核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对面试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与实习指导律师访谈等方式,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场所、实务训练档案等进行抽查了解,检查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

(四)面试考核中,各项考核内容占总分值的权重分别为:

1、实习人员政治素质,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2、实习人员道德品行,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3、实习人员执业素养,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4、实习人员实习表现,占面试考核总分值的25%。

面试考核采用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实习人员得分为70分以上,且所列四项考核内容每项得分均不低于该项分值70%的,评定为面试考核合格,但实习人员未通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二)(四)项、第十二条第(三)项考核的,以及出现实习人员有否定或动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认识、实习总结非本人亲自书写、甚至有照抄、网上粘贴下载、字迹潦草、有较多错别字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据《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实习人员不请假并无故不到场参加考核的,即认定其面试考核不合格。

五、提交材料

(一) 实习人员提出考核申请时,应当同时向银川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

1、实习人员亲自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亲手书写的实习总结;

2、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4、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

7、《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人员申请律师执业证考核表》和《银川市律师协会2017年实习律师考核开卷考试试卷》;

8、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考评意见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应当按照《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对实习人员的情况如实作出评价。

(三)上述规定第5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包括工作文书、实习活动记录、实务训练心得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请执业的实习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相关材料。

(二)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实习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对本所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进行初审,严把入门关。

(三)各律师事务所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第十四条对符合条件的实习人员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各申请执业的实习人员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已完成手写的《银川市律师协会2017年实习律师考核开卷考试试卷》一份。

)各申请执业的实习人员请自行到协会

网站下载所需表格,并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填写,不得随意变更表格制式。

联系人:辛  辉    李瞻华

  话:0951—6010148(兼传真)  0951—6029140

  箱:k99yclx@126.com

附:

1、《银川市律师协会2017年实习律师考核开卷考试试卷》

2、《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

3、实习人员延期考核申请表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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