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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新华同志诫勉问责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6/8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王新华,男,1964年2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河南永城人。1984年参加工作,1987年11月1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担任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至今。

2018年2月26日银川市律师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布署银川市律师行业舆情管控工作,2018年2月27日下午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在接到相关工作布署后,党支部书记王新华同志在律所工作微信群里对全体律师就舆情管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2月27日晚10点30分,律所执业律师马寒芽在律所工作群里发表不当言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让律所将其从群里移出。2018年2月28日早晨接到银川市律师协会通报,马寒芽在凌晨3点左右在另外两个微信群里也相继发表过相同言论,致使多名律师看到,严重影响到银川市律师行业整体影响力。

经2018年3月24日银川市律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认为王新华同志作为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履行职责不力,没能准确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王新华同志诫勉问责的决定。

 

 

 

 

 

 

中共银川市律师行业委员会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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