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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决定书银律处字〔2018〕第1号
发布时间:2018/6/8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被处分人:马寒芽,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寒芽通过微信媒体发布《答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一事,银川市律师协会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现本案已经调查终结,调查内容及处置意见如下。

经调查:被处分人于2017年2月27日下班饮酒后,撰写了《答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同时于2018年2月28日凌晨一时左右分别在“宁夏律师交流群1”、“毒辩联盟宁夏微信群”、“宁夏刑辩律师交流群”等微信群内进行了发布,文章中言论内容极端,违反法律规定。

调查组认为:依据《律师法》、司法部相关行政规章、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纪律规定:律师系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遵守其相关规章制度,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马寒芽身为职业律师,无视上述法律规定和职业要求,在醉酒后以严重情绪化的表述方式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恶劣,严重影响了律师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事发后,马寒芽主动承认错误并诚恳反省,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对防止该行为的进一步扩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以书面形式对自已实施的行为进行深刻检讨和悔过;可以考虑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本会的立场观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本会现决定如下:

1、给予马寒芽律师中止律师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处分,自本处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责令马寒芽律师参加2018年度实习律师集中教育培训。

被处分人对本会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复查申请的,处分决定生效,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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