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秋玲律师于1993年考取律师资格。1994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担任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业务委员会主任,宁夏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是事务所中的骨干力量。 自执业以来,李秋玲律师秉着“信誉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精神,以“法理精神和服务创造价值”的理念,始终坚持“法律至上、社会公平正义至上、当事人合法权益至上”的执业追求,在法学专业领域不断学习,深入研究。凭借对国内政策准确把握及现行法律的深刻领会。在诸多业务中,李秋玲律师更擅长民商、经济方面、刑事的仲裁和诉讼案件的代理。凭借其对相关法律娴熟的优势在承办案件、担任法律顾问及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能够努力运用法律、智慧、勇气、谋略和技巧,竭诚为顾问单位、委托人服务,维护了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执业20年多来,李秋玲律师通过自己“热心、细心、精心、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了顾问单位和广大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其主办的一系列重大刑事事案件中,多个案件辩护意见被采纳,被告被宣告无罪释放,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的正当的、合法的利益。民商事案件当中如“关某返还财产案”、“李某认定财产案”等,均为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兰某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案受到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的采访与报道。 通往诉讼或非讼胜利的路上依然险象环生、危机四伏,任何胆怯懦弱、任何粗心大意都有可能导致整体结局的一败涂地。作为律师,应当坚持认真、负责、诚信、优质、高效、精致的服务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每个案件中,去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