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9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发通〔2010〕25号)(以下简称《规则》)以及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开展2017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2月14日。
二、考核对象
2017年度依法核准执业的专、兼职律师。
三、考核内容
《规则》第八条规定的内容(详见附件6);
四、考核等次与标准
执行《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详见附件6)。
五、考核程序
(一)执业律师按照《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及律师事务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接受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考核。
(二)各律师事务所依据《规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按照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对本所律师的考核工作。
(三)协会律师考核工作委员会将于年前完成对各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意见的审查工作,并将考核意见上报区律协。
(四)宁夏律师协会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我们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依据《规则》第十八条规定,将审核结果在协会网站统一公示7日。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协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上报宁夏律师协会,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
(五)宁夏律师协会秘书处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考核公示结果反馈至协会,协会依据《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将考核结果抄送银川市司法局备案,由其通过备案审查后,在律师执业证书上加盖“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专用章。
六、工作要求
(一)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本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执业律师完成缴纳年度会费和完成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录入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事项进行审核。
(三)在本次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中,协会将对有投诉记录的律师进行实地考核,如发现律师有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行为的,执行《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
(四)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准确无误的填写附件1-5,并将电子版上报至律协秘书处,协会将以此表格统计相关信息。附件1和4还需上报加盖公章纸质版各一份。
联 系 人:辛 辉 李瞻华
联系电话:0951-6010148(兼传真) 0951-6029140
电子信箱:k99yclx@126.com
附件:
1. 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2. 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doc
3.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4. 2017年度未参加执业年度考核人员名单.doc
5. 2017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公告(式样).doc
6.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相关规定.doc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