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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9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接自治区律师协会通知,现将收缴2018年度团体会费与个人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缴依据

依据《宁夏律师协会章程》、《宁夏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宁律发20162号)执行。

二、收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前结束。

三、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2018年度注册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以下相同)10人以内(不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10—30人以内(不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2万元;30人以上(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及会费收缴的特别规定

1、律师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2、新申请执业的律师,在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员会费,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3、当年生育的女律师免收一年个人会员会费;

四、缴纳方式        

1、各律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然后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开正式发票。(只要说明进账时间和数额与协会收到的银行短信通知相符即可)

收款单位:银川市律师协会

帐    号:29116001040007337

开户银行:农行东城支行

2、人数多的所可分批缴纳。

3.缴纳进展情况秘书处将随时通报,行动快的予以表扬,行动迟缓影响全市汇总上报的(尤其是对连续几年都是后几名的)予以通报批评。

4.缴纳会费时,请将会费明细电子版同时发往秘书处。

联系方式:辛  辉     0951-6010148

          李瞻华     0951-6029140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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