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律师协会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9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接自治区律师协会通知,现将收缴2018年度团体会费与个人会员会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缴依据
依据《宁夏律师协会章程》、《宁夏律师协会关于调整会费收缴标准的决定》(宁律发﹝2016﹞2号)执行。
二、收缴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前结束。
三、收缴标准
(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2018年度注册律师(不包括实习律师,以下相同)10人以内(不含1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8000元;10—30人以内(不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2万元;30人以上(含30人)的律师事务所每年缴纳会费1.6万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及会费收缴的特别规定
1、律师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0元;
2、新申请执业的律师,在第一个考核年度免收个人会员会费,第二个考核年度减半收取个人会员会费;
3、当年生育的女律师免收一年个人会员会费;
四、缴纳方式
1、各律所统一以转账方式缴纳,然后到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开正式发票。(只要说明进账时间和数额与协会收到的银行短信通知相符即可)
收款单位:银川市律师协会
帐 号:29116001040007337
开户银行:农行东城支行
2、人数多的所可分批缴纳。
3.缴纳进展情况秘书处将随时通报,行动快的予以表扬,行动迟缓影响全市汇总上报的(尤其是对连续几年都是后几名的)予以通报批评。
4.缴纳会费时,请将会费明细电子版同时发往秘书处。
联系方式:辛 辉 0951-6010148
李瞻华 0951-6029140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