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律师,法学学士,四级律师,宁夏银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0年毕业后分配到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从事过公诉、反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担任中层领导。办理过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民商事案件。获得宁夏全区十佳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2005年初辞职后至今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从事多家企业、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工作,独立处理诉讼业、非诉讼业法律事务,代理多起经济合同纠纷,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和劳动纠纷案件,担任在全区甚至全国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参与编篡银川市律协的《律师刑事辩护典型案例评析》工作,并获得三等奖。 本人曾参与多起全区乃至全国有名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在办理固原傻傻集团高管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代理的当事人最终获缓刑处理;在办理石嘴山医保中心主任等挪用公款一案中,代理的当事人被降格处理。在办理宁夏金鹰集团合同诈骗案中,庭审辩护获得各方好评;在办理孙国明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数额特别巨大,但最终获刑死缓。在办理青铜峡市原法院院长郭满盈、田文忠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中,被告人田文忠被无罪释放。在办理自治区司法厅指定法律援助的马永平放火案件中,耐心细致地配合法庭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获得当事人当庭的认可,最终使该案顺利开庭审理,公正审判。 本人具备检察官和职业律师双重身份,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中悟性高,责任心强,作风严谨,头脑冷静,思维缜密,应变能力灵活,敬业;知识面广,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整个法律诉讼的运作程序,并具有相当强的庭辩能力和经验;法律理论功底深厚,精通谈判技巧;多年来,法律服务工作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