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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通过
发布时间:2017/11/29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收藏

内容摘要:9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治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来,首个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法规,也是我区首次通过立法保护“宁夏蓝”,标志着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由此纳入法治化轨道。

9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自治区实施生态立区战略以来,首个生态保护方面的重要法规,也是我区首次通过立法保护“宁夏蓝”,标志着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由此纳入法治化轨道。

2017年初,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与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签定了委托立法协议,委托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接受委托后,由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高凤江主任牵头,组成包括王涛律师、王志洲律师、王颖律师等在内的专业服务团队。历时八个月,经过召开起草工作会议、实地调研、立法工作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多方沟通协调,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9月28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条例》中明确了企业、事业单位、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考核制度,形成了严格、规范、全面的管理机制。《条例》根据自治区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分布状况,有针对性地从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和农业等方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

该《条例》的通过,是自治区人大、自治区环保厅对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参与自治区立法工作的肯定,也是大成所开展下一阶段参与立法工作的起点,更是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的里程碑。

今后,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律师专长和主观能动性,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一如既往地为自治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服务,为提高自治区立法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北京大成(银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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