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律师协会关于组织做好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29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组委会的安排,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由甘肃省律师协会承办,拟于2016年9月下旬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现将我市论文征集情况安排如下:
一、论文征集
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通知到每位律师,组织本所律师积极撰写论文,自即日起至7月20日止,按《关于征集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的通知》(西律发〔2016〕1号)(见附件)文件中关于论文选题、格式排版等要求,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至协会秘书处。
二、论文提交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20日前将本所征集论文及《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征集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注明“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以电子文本形式上报至市律协秘书处邮箱。
三、论文评选
自治区律师协会将组成论文评审小组于7月22日至7月30日对提交的论文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以及优秀奖6名,共计12篇提交至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组委会。
联 系 人:辛 辉 李瞻华
电子邮箱:k99yclx@126.com
联系电话:0951-6010148 0951-6029140
附件:《关于征集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的通知》西律发〔2016〕1号
银川市律师协会
2016年6月29日
附件
西律发〔2016〕1号
关于征集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
优秀论文的通知
重庆、贵州、四川、陕西、广西、内蒙古、云南、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青海、西藏、宁夏、海南、山西、甘肃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
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由甘肃省律师协会承办,拟于2016年9月下旬在甘肃省兰州市举办。现面向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主办单位的十四个省市区及新疆建设兵团的广大律师征集优秀论文。
论坛主题、设置及论文撰写要求和提交办法如下:
一、论坛主题:面向“一带一路”的律师法律服务
二、论坛设六个分论坛
分论坛一:新战略·新视野——“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律师法律服务
分论坛二:机遇与挑战——律师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律师事务所管理与发展
分论坛三:新定位·新思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与刑事辩护
分论坛四:服务与创新——法治政府建设背景下律师法律服务的方式
分论坛五:新领域·新途径——互联网+时代的律师业发展
分论坛六:责任与使命——青年律师的职业精神培养
分论坛期间,邀请各省市区司法厅局分管领导、律公处长、律协会长、律协秘书长参加《“举旗”与“亮剑”——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交流活动》,交流新形势下“两结合”管理中的经验与做法。请从不同角度准备发言材料或论文并发至论坛专用邮箱。
三、论文要求
论文应围绕论坛主题和论文参考选题撰写(见附件1),也可在参考选题范围外自选题目撰写,但要紧扣主题,体现论坛的主题思想。论文字数限制在3000--4000字。
律师应当自行撰写论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
提交的论文应有标题、正文、结论、参考文献和注释。
四、论文排版格式要求
根据出版社的要求,对论文排版格式做出统一规定:
(一)标题:宋体,小二号,加粗,居中;
(二)标题下注明作者所在律师事务所、作者姓名和手机号:宋体,四号字,居中;
(三)正文(含副标题):宋体,四号字;
(四)结论:宋体,四号字;
(五)参考文献和注释:宋体,五号字;
(六)页边距:上、下均为2.54cm,左、右均为2.5cm,文档网格14.3(均在页面设置里调整)。
五、论文征集、评审的时间安排
1.论文征集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7月25日,向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主办单位的律师征集。
各省市区律师协会,务必于2016年7月31日以前,将获奖论文目录、获奖等级统计表及优秀论文,发送至论文征集专门邮箱。
由于人力有限,本届论坛组委会不接受律师个人的投稿,请予以理解、支持。
2.论文评选:由各省市区律师协会组织专家对优秀论文进行评选,并评选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各省市区优秀论文分配见附件2)。
3.论坛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市区提交的获奖论文进行评审,择优选入论坛文集出版。2016年7月31日之后各省市区提交的论文,不再纳入出版论文评审的范围。
联系人:张 俭,电话:0931-8871767
论文专用邮箱:xblsfzlt2016@163.com
附件1: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参考题目
附件2:第八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优秀论文数量分配表
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组委会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