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用户您好:欢迎访问银川市律师协会网站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法律法规
律师事务所:
查询关键字:
律 师 姓名: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正文
宁夏自治区三部地方法律条例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13/8/22 10:39:35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法律之星银川消息:从今天(1日)起,宁夏《非物质文化保护条例》、《法律援助条例》、《厂务公开条例》正式施行。这三部地方法律条例将为今后宁夏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法律依据。   宁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堪忧。去年8月,宁夏决定全面实施《宁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同时开始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条例》规定,损毁或侵占国有或他人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形式、对象、范围和实施情况作了详细规定。为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保障职工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宁夏制订了《厂务公开条例》。《条例》规定,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应当公开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的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管理情况,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和控告。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银川市律师协会 版权所有 电子邮件:k99yclx@126.com 宁ICP备05000226号
联系电话:0951-6032406 热线电话:0951-6032406 传真 :86-0951-6010148
通讯地址 :银川市中山南街29号(老市委院子里) 邮编 :750012 技术咨询QQ:12374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