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内奔跑相撞受伤 学校疏于管理担责五成
发布时间:2013/8/22 10:15:57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弯曲的走道、半掩的防盗门,致使两名学生在奔跑中相撞,造成9岁女孩婷婷眼眶骨折。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校方担责50%,赔偿婷婷4.5万余元;肇事学生小刚的父母担责25%,赔偿2.2万余元;婷婷自负25%责任。
9岁的婷婷和14岁的小刚都是某小学学生。去年6月8日,婷婷欲自1号楼回到4号楼教室,经过2号楼连接走廊时与迎面跑来的小刚相撞,婷婷左眼眶骨折,小刚膝盖受伤。事发当时,连接走廊的防盗门半扇打开,半扇关闭,导致两人视野受限。经鉴定,婷婷被评定为10级伤残。为此,婷婷将小刚及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9万余元。
诉讼中,校方辩称,防盗门设施的采购、安装、使用均符合相关标准。两名学生在走廊里奔跑后相撞是婷婷受伤的主要原因,学校在管理上确实存在疏漏,但属次要责任。学校同意在合理损失范围内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婷婷尚未满10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刚则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的防盗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1号楼与2号楼连接走廊弯曲,而事发时防盗门半扇打开,半扇关闭,导致学生奔跑时视线受阻,不能及时发现对方。同时防盗门条形门槛凸出地面,也是导致婷婷绊倒受伤的原因之一。此外婷婷和小刚在走廊中奔跑,也是相撞致伤的原因。根据各方过错程度、行为与损害后果的联系,法院酌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