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狗追逐撞伤人 主人连带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3/8/22 10:15:48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2010年10月,74岁高龄的曾老正在广场上独自散步,突然被两只互相嬉戏的狗撞倒。经诊断,曾老的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77天,全部医疗费用为4万多元。为此,曾老告上法庭,要求两名狗主人赔偿全部损失。灰狗的主人李女士说,是一条黑狗将曾老撞倒在地。而黑狗的主人则说,是李女士的灰狗撞倒了老人。经法庭调查,曾老在此之前曾经中风,患有脑梗塞后遗症及高血压病,导致左半身偏瘫,身体左右平衡性差,行走不便。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狗主对自己的狗未尽足够约束、看管义务,应各承担30%责任,各赔偿16343元,且互负连带责任。曾老自身原本患有疾病,一人独自外出没有家人陪护,对自身摔倒也有一定责任,应承担40%的责任。
■法官说法
无法确定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两位狗主人表示服判,不再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负责审理本案的一审法官说,两名狗主人都没牵狗绳,均足以导致自家的狗撞倒曾老,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因无法具体确定是哪只狗撞倒老人,因此,两名狗主人都应对曾老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