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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发布时间:2013/8/22 10:13:49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笔者的博文《腾讯模仿植物大战僵尸的法律思考》发表后,有网友询问:《植物大战僵尸》游戏的玩法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准备把网络小说改编成网络游戏并以相似的名称命名,会不会有问题?这个朋友的问题涉及到了文学作品改编成网络游戏的问题,该问题事关网络游戏产业的内容来源,笔者觉得值得探讨,下面就是笔者的分析,希望能够帮助网游开发团队明辨法律的界限,避免侵权法律风险。   问题一、网游可以用小说的名称命名游戏吗?目前的实践中,除非取得小说版权人的许可,否则直接使用小说名称作为网络游戏名称的情况较少,每个人都知道,这样会有法律风险,具体而言,使用小说的名称命名游戏涉及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三个法律风险。   首先,如果小说的名称本身具有原创性,则网络游戏使用了文学作品有原创性的名称就存在一定的版权侵权法律风险,笔者记忆中,比如国内有过的阿诗玛、五朵金花、娃哈哈等知名品牌的名称,都曾经引发过名称原创者对产品品牌使用者的名称版权诉讼。   当然,实践中的情况总是那么复杂。笔者曾经遇到过一些这方面比较有意思的案例。比如,金庸先生写过一本脍炙人口的武侠小说《笑傲江湖》,该小说的名称有没有原创性?单就这四个字而言,如果是金庸原创应该是有著作权的。而据笔者了解,《西游记》中就有一首词的最后一句为“得来烹煮味偏浓,笑傲江湖打哄。“《西游记》创作于明朝,并且包含了”笑傲江湖“四个字。即便金庸先生原创了这个词,但因为《西游记》里有那就可以证明此词更早时另有出处,则单以名称侵犯著作权作为诉讼理由就不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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