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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工作简讯
发布时间:2013/8/22 9:20:38 阅读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简讯:    1、2010年1月27日19点55分起,在宁夏电视台影视频道的“老王茶馆”栏目播出了一期有关农民工维权的谈话节目。节目中不仅介绍了我工作站的情况,还以工作站近期办理过的案件为题材,特邀了工作站李群律师、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曲正教授和社会评论员樊西哲做介绍和点评,希望农民工能够提高自身素质和维权意识,呼吁全社会都能重视、关心、爱护和帮助农民工。    2、 1月27日上午,由共青团银川市委组织的银川市第十一届乡村青年文化节启动仪式在金凤区丰登镇隆重举行。受银川市司法局指派,工作站黄艳、胡少远两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活动。在启动仪式上,工作站人员向群众散发了《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农民进城就业指南》等各类宣传资料120余份,并散发了《法律援助联络卡》,很受群众欢迎。     案例一、打工少年受伤害   虽经曲折终获赔    李海涛是山西省来银川市的17岁打工少年。2009年6月17日,李海涛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被起吊后坠落的钢管砸伤了左腿。本来这是一起雇员受伤害的事故,但是李海涛索赔却经历了一波三折。最近,在我工作站李群律师的帮助下,包工头陈某某终于同意给李海涛赔偿七万元。    李海涛受伤后,吊车司机支付了十来天的医疗费。6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吊车司机再支付给李海涛3500元后此事了结。但在李海涛回到山西后不久,伤情发生了变化,不得不去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再次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左膝关节损伤,左腓总神经损伤。经过了手术治疗,又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李海涛的家庭经济条件很差,为给李海涛治伤欠下了一大笔债务。李海涛的亲属曾分别向吊车司和包工头陈某某及承包工程的建筑公司索赔,均遭无理拒绝。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银川市农民工工作站,在工作站的律师帮助下,李海涛在山西省当地做了伤残等级鉴定,被确定为七级伤残。随后,律师帮助李海涛将包工头陈某某和承包工程的宁夏某某工程公司诉至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给李海涛再赔偿各项损失十一万余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了赔偿协议:陈某某于2010年2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给李海涛各项损失七万元,宁夏某某工程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0年2月8日,宁夏某某工程公司将上述赔偿款交了到法院,李海涛如数获得赔偿款。     案例二、老农难讨血汗钱    法援助其赢官司    2010年1月15日,贺兰县金贵镇的老农宁明路收到了兴庆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当他看到判决的结果是令雇主给他支付拖欠的劳务费6800元,并支付违约金3400元后,高兴地笑了。    宁明路生于1940年,年近七旬的他本该在家颐养天年,但为了生计他于2008年10月20日与雇主李某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为李某某在内蒙古额托克前旗放羊。宁明路依约为李某某放羊至2009年11月5日,本应得到工资10000元整,但是李某某仅支付了3200元后,就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自行索要无果后,宁明路向银川市农民工维权工作站申请了法律援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宁明路向兴庆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给其支付拖欠工资680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400元。庭审中,李某某以宁明路放羊期间丢失了他的10来只羊为由,拒绝再给宁明路支付分文,并表示不需要降低合同约定的不能按期付款应承担50%违约金的比例。鉴于李某某所提交的宁明路丢失羊只的证据不能证明丢失羊只的事实,在调解无效后,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三、工伤致残不幸   及时获赔万幸     殷发财是甘肃省来银务工的农民工。2009年12月9日早上7时左右,殷发财在某建筑工地干活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导致腰Ⅰ爆裂骨折,经宁夏附属医院手术治疗后于2009年12月25日出院。殷发财住院期间,包工头支付了医疗费和生活费,但拒绝给予伤残赔偿,为此殷发财的家人找到了工作站寻求帮助。工作站的李群律师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春节临近,殷发财回家过年心切,一方面积极收集殷发财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受伤情况的证据,为申请工伤认定做好准备;另一方面与包工头、用工单位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为殷发财评定了伤残等级,尽量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经李群律师代理殷发财与包工头、公司经理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包工头按八级伤残的工伤待遇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殷发财各项赔偿合计62000元(不包含已支付医疗费3万余元),殷发财解除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殷发财在律师的帮助下,未经漫长的工伤认定程序就顺利拿到了应得的工伤赔偿金62000元,可以安心地回家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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