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银川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保障委员会设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8/22 1:26:12 阅读次 来源:银川市律师协会 【收藏】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银川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保障委员会设立方案》予以公布实施,望各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银川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保障委员会设立方案》
银川市律师协会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银川市律师协会
行业规范与保障委员会设立方案
一、 名称
银川市律师协会行业规范与保障委员会
二、 委员会成员
主 任: 马正忠
副主任: 成秉康
委 员: 朱志平、柳向阳、郭昌亮、夏建国、曹爱红
三、 委员会宗旨
1、倡导律师诚信执业,提高律师诚信意识,树立律师队伍的诚信形象;2、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执业,自觉遵守行业纪律;3、维护律师声誉,保障律师合法权益。
四、 委员会职责
1、修定律师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归集、披露、使用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诚信信息;2、宣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行业行为规范,查处律师违规行为;3、通过各种途径制止损害律师形象、侵害律师权利的行为,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五、 委员会议事规则
1、定期工作会议:委员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作出安排或形成决议;
2、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就临时议题及突发性事件作出决议;
3、决议的通过:需报会长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批准的事项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形成决议;其他重要议题须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可形成决议;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在充分听取委员们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六、 委员会事务执行
1、对违规行为的处分意见、律师维权事项的决议须报会长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实施;2、其他事项委员会可自行决定,报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备案。
七、 组织实施与财务支持
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若需秘书处、其他委员会及常务理事会协助或支持,报请市律师协会相关部门给予有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