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梓 女 1963年6月25日.宁夏贺兰县人。中共党员、法学教授、宁夏大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1980年9月---1984年7月在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读书。1984年7月---2010年11月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工作(法学教授、党委委员、副院长、三级警监)。2010年11月----2014年10月在宁夏司法厅律师公证处工作(处长、党支部书记,同时担任宁夏律师协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2014年10月---2015年4月在宁夏司法厅政治部工作。2015年4月退休。 在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6年期间作为教师,主要从事诉讼法教学。作为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长、院长,致力于教育教学管理的研究。历任教育部、司法部、宁夏教育厅评估专家,参与全国部分院校人才评估工作,主持起草了宁夏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方案,担任宁夏高职院校试评估组长,为推动宁夏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全面提升付出大量心血。全程参与2008年中央政法委组织的政法干警招录工作,负责起草了人才培养方案,审定了统编教材,为解决政法人才短缺问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010年因工作需要,由学院调到司法厅,任律师公证处处长、党支部书记,司法厅公职律师办公室主任、宁夏律师协会党组副书记、秘书长。建立健全了律协组织机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全区律师教育培训制度。在担任中·阿博览会法律事务部主任期间,高质量完成了中·阿博览会期间各项法律服务工作。2015年4月退休。 1986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后,一直从事律师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兼职律师、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都做过。长期的法学教育实践、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教育以及担任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多项社会职务,为本人积累了一定的教育教学、律师执业经验。目前致力于宁夏关工委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