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恩慧律师,女,1972年10月出生,执业证号:16401199811113005,电子邮箱:enhui66@126.com,政治面貌为无党派,2003年至2015年为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2016年5月加入北京市盈科(银川 )律师事务所,现为该所高级股权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教育背景: 199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班。 社会职务: 宁夏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主任、银川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吴忠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夏第九届、第十届青联委员、银川市妇联执委、宁夏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委员。 工作经历: 1995年7月,在湖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现为湖南警察学院)教授法律,1997年辞职后以宁夏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1998年在宁夏天纪律师事务所工作,2000年至2016年5月在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工作,2016年5月加入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擅长合同法领域、公司法领域、房地产法领域、金融投资领域、政府、企业法律顾问。 赵恩慧律师执业20年来,曾先后为100余家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民营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目前担任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6家子公司、宁夏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宁夏共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13家子公司、宁夏三鑫能建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4家子公司、宁夏美德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等数十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自2014年至今担任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2016年9月至今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法律顾问,2016年12月至今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的法律顾问,2017年担任了宁夏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企业、政府法律顾问经验。 荣誉: 赵恩慧律师在2009年银川首届律师、检察官辩论赛中荣获个人三等奖,2011年被宁夏律师协会评为“千名律师进万家企业活动”优秀律师,2013年被银川市司法局、银川电视台、银川律师协会评为优秀维权律师。2014年11月1日,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选派,作为宁夏唯一的律师赴西班牙马德里参加“涉外领军人才”海外42天培训(全国选派47名),2014年入选《中国女律师》(该书由法制出版社出版,全国入选女律师为157名)。2014年6月荣获银川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委员会优秀委员;2015年9月,被聘为银川市“律师进校园”志愿服务律师;2015年11月,被聘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民间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12月,被聘为宁夏法律援助同行评估专家库成员;2016年1月,被宁夏律师协会推荐为自治区司法厅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2016年,被银川市司法局评为2013-2015年度全市优秀律师。2016年7月,经宁夏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被聘为宁夏保监局第三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社会监督员;2016年10月,荣获盈科全国2016年度“基金法律事务领域”优秀律师称号;2016年11月,通过AMAC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主要著作: 2005年在宁夏二〇〇二年民商法实务论坛中发表《论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及认定》荣获二等奖; 2014年在西部律师论坛发表的《我国现有房产典当制度分析》荣获一等奖。 2017年2月,《中国-阿拉伯国家商事法律服务的路径与方法》荣获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专题理论研究优秀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