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利,男,汉族,现为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名誉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6401201510346270)。 一九九六年七月毕业于原宁夏法律学校;一九九七年七月取得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二〇〇〇年十二月取得全国公证员资格;二〇〇三年十二月取得中国政法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历;二〇〇六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证;二〇一一年六月取得全国证券从业资格(SAC)。 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七年在银川市公安局解放西街派出所从事协警工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八年在原银川市城区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从事基层法律工作;一九九八年至二〇〇七年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银川市司法局,先后从事公证处(四级公证员)、法律援助咨询科、基层、办公室等工作;二〇〇七年至二〇一三年调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民事审判及执行工作(二级法官),并先后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及“工作先进个人”等;二〇一三年至二〇一五年辞去公务员及法官后,通过公开招聘考试进入中电投宁夏能源铝业有限公司(现为国电投)从事央企法务工作(合同主管);二〇一五年辞职后至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在宁夏辅德律师事务所作专职律师,并获得“2016年最佳业绩奖”。二〇一七年一月至今在北京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任执业律师、名誉合伙人。二〇一七年四月入选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和银川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