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9-1968.7在永登县树屏镇哈家嘴小学上学。 1968.9-1970.12在甘肃省永登二中上学. 1971-1976在中国人民解放军36129部队服役,任连队军械员兼文书. 1977-1979在宁夏平罗县二轻局、针织厂等单位工作,曾任针织厂代理厂长。 1980-1988在宁夏鞋厂、吴忠市车辆厂等单位工作,曾任办公室主任、团支部书记、保卫科长。(1985-1988在中央电大法律专业学习)。 1989-1996在吴忠市法律顾问处做兼职律师,在企业专司法律事务。 1997-2017.9在宁夏麟祥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期间,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民商法研究生课程。2013年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录取为民商法学专业在职法学博士研究生,已于2015.10月毕业。 2017.10-今北京市景运(银川)律师事务所执业。 受奖情况: 1974年被新疆军区《战胜报》社评为优秀通讯员,获一等奖。 1974年因积极为党报投稿受到所在36129部队的奖励。 1981年被吴忠市团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1982年被吴忠市团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1982年被吴忠市鞋厂评为先进工作者。 1983年被吴忠市团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1984年获吴忠市车辆厂开展的“知识竞赛”一等奖。 1984年在吴忠市日新业余学校无线电班学习结业时,受到学校奖励。 1985年被吴忠市总工会评为自学积极分子。 1986年被吴忠市团委评为优秀团干部。 1987年获全国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三级优秀奖。 1992年被吴忠市塑料工业股份公司评为民兵应急训练先进个人。 2006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 2006年被利通区金星镇金花园社区评为“五好家庭” 2007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 2007年在吴忠市政法委开展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以案析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中,荣获三等奖。 2008年被吴忠市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09年被宁夏律师协会授予 “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并 颁发“优秀律师”奖章一枚。 2011年被吴忠司法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11年被利通区金星镇金花园社区评为“好女婿” 2013年被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委员会评为“全区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 |